施工前摸清地下管线“家底”

29.09.2016  17:40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9月29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付民)未按照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挖坏燃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所幸处置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五分局对汨罗市和安劳务有限公司损毁市政燃气管道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日前,县行政执法五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沙地铁五号线湘龙站施工场地因施工单位违法施工造成燃气泄漏,事故同时造成了草莓街区的部分燃气用户停气,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接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至现场,经勘查,现场有明显的天然气气味,并有相关工作人员组织进行人员疏散,同时,新奥燃气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在燃气管道抢修作业区拉起隔离带,燃气经营方已关闭该段供气阀门,及时完成抢修恢复供气。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询问,初步证实,造成事故的施工方系汨罗市和安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水位孔施工作业时,未按照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进行施工,造成了燃气管道的毁损。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城市道路下面铺设了电力、水力、通信、燃气等各种管线,破路施工时,要提前与管线单位沟通,避开这些管线,如无法避开,可以向管线单位提出改迁申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而依据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上述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该局对该案进行了集体讨论,因汨罗市和安劳务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燃气经营方进行管网抢修,并于当天中午12点25分保障了燃气管道畅通,恢复了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主动消除了影响,并赔付燃气经营方相应损失,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过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