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公布 重点合并万人以下乡镇
改革做到“四个不变”:包括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内的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变;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性质不变;现有乡镇干部、职工身份、职级、工资待遇不变。
长沙10月9日讯(记者 廖洁)《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于近日公布,根据《方案》,全省目标合并乡镇500个以上,减幅约25%;合并建制村16000个以上,减幅约39%。
《方案》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方案。重点是要合并1万人以下的小微乡镇和人口不足5000人的民族乡,以及1000人以内的建制村,但不搞“一刀切”。
根据《方案》所附的《全省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就建制村合并数量来说,全省14个市州调整幅度最大的为岳阳市和常德市,调整比例分别为54.44%、51.36%,调整幅度均过半。
根据方案所附的《全省乡镇合并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时刻新闻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在本轮调整中,乡镇数量无需减少的县(市、区)有:湘潭的湘乡市,邵阳的新邵县,常德的石门县,益阳的资阳区、桃江县、安化县,永州的宁远县,娄底的双峰县、新化县、涟源市。
需减少乡镇数量最多的三个县(市、区)分别是:岳阳的汨罗市,减少16个;常德的澧县,减少15个,乡镇数量为合并前的一半;张家界的桑植县,减少15个。
《方案》指出,合并后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按以下原则确定: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少数民族乡与非少数民族乡镇合并时,按省民宗委指导意见,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标准可继续设立少数民族乡。
合并后新设立的乡镇政府驻地选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遵照中央关于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不新建乡镇治所。村委会驻地选择,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并乡镇合村后,为方便群众办事,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被合并乡镇政府原驻地设置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可设置便民服务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的存续时限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根据《方案》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不搞试点,并乡镇工作2015年下半年启动,2016年春节前完成;合村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2017年上半年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资料显示,目前全省总计2063个乡(镇)行政区划单位,村委会数量4147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