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法院受理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30.03.2015  18:38
  湖南法院网讯 3月27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新邵县李某盛在办完立案手续后,感触颇多地对立案庭的干警说,现在维权有了新渠道,网络购物维权又多了一重保障……

  2014年2月25日,李某盛花了2590元在北京某信息有限公司的网上自营店,购买了一件阿玛尼黑色软棉衣。2月27日,李某盛收到了该店寄来的一件黑色棉衣,但发现该棉衣上即没有中国代理商的名称及地址,也没有生产厂家及地址。李某盛心里很是窝火,当即通过网络与电话同北京某公司联系,并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李某盛欲向法院起诉,但又听旁人说按照“原告就被告”的案件管辖原则,他必须跑到北京某区法院起诉才行,而到北京立案、开庭诸多不便,且开销大,只好“自认倒霉”了。但后来李某盛越发觉得心理憋屈,在咨询律师后,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于3月26日向该县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材料,请求新邵县法院依法判决北京某信息有限公司退回购物费用2590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购买款3倍的赔偿费7770元。

  3月27日,李某盛接到新邵法院立案庭电话,法院告知他,根据今年2月4日最高院新发布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中相关规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现可以由买受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可以到新邵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当天,李某盛便赶到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新邵县法院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承办阶段。 来源:新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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