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外地人涉案有疑虑 法院判决后献锦旗

29.04.2016  01:24
   湖南法院网讯   (刘繁荣) 2016年4月28日上午九点,新邵县人民法院一位气喘吁吁的老人,“老人家,请问您有什么事?”该院院长邓星西马上迎了上去。“您好,我是一名转业军人,酿溪镇的,89岁了,我叫徐辉,今天受湘乡市李建辉委托,来给你们送面锦旗。”老人家边说边打开手上拿的锦旗,锦旗上“服务最热情、执法最公正”几个大字闪闪发光。

  “李建辉是你院审结的一位案件当事人,他的案件处理完后,他感到新邵法院的法官素质高,很热情、很公正,三天前特意定做了这面锦旗,要我代他献给你们,他还说新邵法院不愧是‘全国模范法院’, 临走前他还特意到新邵法院门口拍照留了念,这是法院的骄傲,也是新邵人的荣誉和骄傲呀……”89岁的徐老讲到这些面露兴奋之色,腰杆也挺得笔直。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5年5月11日,湘乡市毛田乡万山村彭省平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为湘乡市李建辉所有,在中国人保财险湘潭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保险金额为100万的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责险),行驶至新邵县严塘镇刘文村地段时,不慎将刘文村73岁的何业祝撞倒在地。交警大队认定彭省平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何业祝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彭省平迅速将何业祝送往正在邵阳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并为其垫付了各种费用112000元。后来,何业祝与彭省平、李建辉、中国人保财险湘潭分公司为赔偿问题发生了分歧。

  2015年10月22日,何业祝、李建辉于双双到新邵法院立案庭立案。当时,虽已接近下班,但立案庭法官李莹热情接待了他们,在查阅他们立案材料后,李莹耐心地对他们俩进行了相关指导,并在何业祝将立案材料修改好后,迅速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

  该案虽已立案,但李建辉心里仍不踏实,他想自己是湘乡人,而原告是新邵人,现案件在新邵法院审理,这里的法官会不会偏向?而后来李建辉心中的疑问号被慢慢拉直了。在该案开庭审理中,法官张炳喜审理公正平和而文明,合议庭调解耐心而细致,特别是一审判决结果,让他为自己的误解感到十分羞愧。新邵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范围内赔偿何业祝医药费项、伤残项等损失共计160343.8元,由李建辉赔偿何业祝鉴定费损失660元,驳回何业祝的其他诉讼请求。新邵法院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但未按规定交纳上诉费,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

  日前,保险公司按照一审判决内容对何业祝进行了相关赔偿,何业祝将李建辉曾支付的11万余元退给了李建辉,湘乡人李建辉在收到退款时,对新邵法院法官的态度与作风赞不绝人,特意在新邵定作了锦旗,因该锦旗三天后才能完工,而李建辉急于赶回湘乡有事,便委托曾在本案二审中为其做代理人的当地89岁的转业老军人徐辉代为敬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新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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