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邵县助力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

14.09.2016  02:07

  为顺应投资体制改革,规范社会资金投资耕地开发,充分发挥社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近日,新邵县制定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财政奖励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新邵县按照新增旱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市、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后,由县财政按新增耕地5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对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差异开发为水田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市、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后,由县财政按新增耕地4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对利用非耕地直接开发为水田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市、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后,由县财政按新增耕地2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补助;旱地改造为水田的社会投资项目,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市、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后,由县财政按新增耕地17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补助。

据了解,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由新邵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其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和预算、工程监理、工程结算审计、项目验收、新增耕地确认等各个环节,按照政府投资的耕地开发项目进行管理。(新邵局   周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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