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巧用微信调解离婚纠纷

18.03.2016  15:29
   湖南法院网讯   (王娟 郑春荣) “被告父母,请看清楚,这是否是你儿子和媳妇”“原告代理人,也请仔细辨认,这是否你当事人”新田县人民法院调解室里,出现了这样一幕:办案法官拿着手机指着视频里的男女,与在场的原被告代理人一一核对。

  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利用微信视频成功调解一起远在千里之外的离婚纠纷案件。调解当日,原告身处四川,被告身在云南,为了方便当事人,避免其来回奔波之苦,办案法官利用微信架起一座“联络桥”,在原告代理人及被告父母到场的情况下,将相隔千里的双方当事人召集在网络的两端,使用微信视频的方式,成功调解了这对结婚16年的离婚纠纷案,使双方自愿达到一致离婚协议:一双子女由原告抚养,并独自承担抚养费,被告自动放弃二人婚后位于原告四川农村老家一幢二层半房屋的应占份额,做为小孩的抚养费用。

  原告何娟系四川人,被告胡建军系湖南新田人,二人于1999年在广东打工时相识相恋,2000年组成了幸福的家庭,婚后育有一双子女。婚后前几年日子倒也过的甜蜜,但随着儿女的出生,日常锁事的磕绊,双方的感情日益淡漠,加之二人对待问题的思维方式和处事方法的不同,夫妻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有时甚至爆发家庭“战争”。2012年,二人在何娟的老家四州投资创业,期间时常发生争吵,2013年9月,因为一件生活锁事,何建军离家出走,之后更分居生活。今年1月,何娟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考虑到二人都身在外地,来回参加诉讼不方便,加之通讯的发达,办案人员便主动通过微信联系到当事人,通过多次微信聊天,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并针对双方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分配等焦点问题进行耐心调解,通过办案法官的明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矛盾,达一致协议。事后,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纷纷为法院的“贴心”行为点赞。 来源:新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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