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落地如何更“硬扎”
现状:执法遇阻、人手短缺、环境监测薄弱
今年来,我省通过环保执法,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7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1起,移送环境污染犯罪8起。往纵向看,与去年我省全年移送公安机关32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3人相比,新修订《环保法》的实施,的确让环境执法更给力。
然而,“横向一比,差距就出来了。”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处长陈战军介绍,仅今年1月,浙江省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375件,罚款2046万元,其中查封33件、限产停产33件、按日计罚4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0件,行政拘留47人,刑事拘留78人。
新修订《环保法》在我省落地过程中,还面临哪些问题?
“环保执法遭遇阻碍。”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姚斌说,有环保人员执法时被打,有环保执法设备被企业扣押。
“人手短缺是瓶颈。”湘潭市环保局副局长廖勇介绍,目前,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实有27名在编人员,经测算,若要完成对该市规模以上工业的监察执法,至少需要33名执法人员,这还不包括环境纠纷处理、环保信访、应急指挥、服务业监管等方面的人员需求。
株洲市环保局副局长何长顺也感觉有点“小马拉大车”。不仅人员编制少,而且基层严重缺乏既懂法又熟悉环保业务的人员,加之还存在装备差、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导致执法和应急能力差。
“县级的环境监测相对薄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罗岳平认为,监测与监察如鸟之双翼,没有掌握可靠的监测数据,环境保护就如同盲人摸象。一些县级站就因出现数据破绽,让部分环境犯罪因此而逃脱惩罚。
“公众参与找不到有效的渠道。”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研究总监孙成说,以环评听证会为例,去年在全湖南各地没有发现一次环评听证会的信息,再在网络上扩大搜索,才找到2012年邵阳市行政中心整体搬迁工程曾举行过听证会。他认为,若有更多互动,许多环保问题可以解决在萌芽阶段。
建议:加快公检法联动,充实执法力量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才能对环境犯罪产生威慑。据介绍,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经过前期考察调研,已达成口头协议,在6月5日前,公安部门将派驻人员到省市环保部门联合办公;到10月份前,实现县区一级联合执法。环保部门将尽快与公、检、法、纪检监察联动协作,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和雨湖区公安分局在全省率先联动,在去年12月30日成立了雨湖公安分局驻雨湖区环保局工作联络室,目前已携手成功经办了几起在全国有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立案3起、4人。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介绍,为有效打击环境犯罪,环保部门在证据采集上应特别严谨,如在采样时,对可以保存的样品分样留存,以便当事人对监测结果持异议时再次监测。
针对执法力量的问题,何长顺认为,环保执法要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责任到人,即在最小的网格单元里也要配备能力和数量相适宜的监管人员,因此,环境监察骨干力量需向基层一线倾斜,同时要配全调查取证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县市区环境监察执法用车。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罗岳平认为,一方面是要引进一批基础好、事业心强、干劲足的年轻力量,另一方面要为他们定岗定任务,只要认真培训了,一辈子掌握2至3个分析项目是没有困难的。同时,他表示,新修订《环保法》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的8项具体责任,其中如企业自测目前在我省开展得不尽人意,这就需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同时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约束企业行为。
“借助项目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让环保组织更深层次参与环保,同时一定程度解决环保部门精力不足、人员短缺的矛盾。”孙成表示。(责任编辑:刘舒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