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民政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

29.07.2015  23:56

为确保民政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新晃县民政局在完善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一是相关股室按项目进度向财政部门申报用款计划,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办理首笔项目资金时,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资料: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财政投资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或班子集体研究文字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等。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工程进度到县民政局申请预拨资金,并填写《民政项目资金预拨申请表》。三是项目实施完毕后,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到县民政局进行工程结算,填写《民政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项目施工合同书;施工方身份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建安发票及国税局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结算证明单;项目验收单等。(杨云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