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巡回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14.04.2015  18:59
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该县碧朗乡阿觅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受到群众的好评。

  被告人吴某林是碧朗乡阿觅村人,近年来一直在外务工。2014年11月29日15时许,刚回家不久的吴某林驾驶自己在打工期间购买的小型面包车从家中去碧朗街上,因弯急路窄,在出村不远就与相对方向吴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两车翻下西侧道路外坎下的溪沟中,造成被告人吴某林、吴某及摩托车上乘坐人员吴某某、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日,被害人杨某在医院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某林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员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林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损失13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林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林在交通肇事后自首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林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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