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运毒不到百克 获刑十五年

28.05.2016  02:44
   湖南法院网讯   (肖毅雄) 近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015年12月初,谢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曾某某称其想来新化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2月8日,谢某某乘坐客车,将在昆明市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携带至新化县,在洋溪镇白塘村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93.7763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打击毒品刑事犯罪,新化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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