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12.03.2015  21:31
      3月11日,县政府举行的新化县2015年气象为农服务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会议上,30个乡镇(场、区、办)负责人向新化县人民政府递交了《新化气象防灾减灾目标管理责任状》,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首次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责任状明确规定各乡镇(场、区、办)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二是要按照“八有”要求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三是要加强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建设;四是要做好辖区内防雷管理和气象仪器设施的维护保护工作。
      此举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有利于气象工作更好的服务“三农”、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百姓福祉安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