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化多措并举规范采矿权审批管理
为适应新常态下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新化县国土资源局采取多项措施严格规范采矿权审批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严格公开出让。该局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资质单位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确定矿业权底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资源储量划定后,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该局成立矿业权出让领导小组,采矿权出让先由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报政府领导审签后,再制定出让方案,编制挂牌出让文件。该局于挂牌起始日前20天在门户网站等媒介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对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是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严格规范采矿权发证审批工作,加强对过期采矿权清理。该局依法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及注销登记手续;设立行政审批股,刻印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充分授权到位;发证审批工作全部流程在电子政务平台运行,业务受理、初审、发证及归档职能归属行政审批股。该局近日出台《关于规范县级发证矿山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管理的通知》,加强对过期采矿权的清理,凡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采矿许可证过期在1个月以上的,一律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按停办、关闭矿山处理,报县政府关闭或自行申请注销。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狠抓服务质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服务水平双提升。该局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制度,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该局门户网站公开办事指南,方便办事群众。该局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剩余不足3个月的,在该局门户网站进行提示性公示,并由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股负责电话告知采矿权人,提醒其办理相关手续。该局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局纪检组对采矿权出让和审批发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存在玩忽职守、把关不严、索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新化县局 邹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