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检察院首次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30.03.2018  21:31

  

  3月30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发出讨论案件邀请,邀请新化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受检察长的委托,新化县检察院选派了一名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及案件承办的员额检察官列席了会议。

  案件表明:被告人潘桃英自2008年以来先后以筹建新化县云峰大酒店、湖南焰鑫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云峰康年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以及个人的名义公开向211人非法集资17520.9万元,损失13092.32万元,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涉案金额的认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两位列席人员在听取案件承办法官汇报的案情后,分别从犯罪事实、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列席意见供新化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参考。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新化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主动加强与新化县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良好监督局面,有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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