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现新中国建国初期《土地房产所有证》

24.02.2017  01:15


新中国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 徐志雄 摄


文史档案专家研究《土地房产所有证》。 徐志雄 摄

  中新网长沙2月23日电(记者 徐志雄 通讯员 王晓河 阮涛)近日,湖南郴州北湖区档案局在档案文物征集过程中,发现一张保存完好的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其发证时间为1952年12月,是新中国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

  2月23日,记者在北湖区档案局看到,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所有文字均为繁体字,上方印有“土地房产所有证”字样,下方分两部分,右边为证件编号、发证依据和该户田地房基总面积等内容,左边为一表格,详细记载了该户土地的种类、块数、面积、位置及房屋间数、大小、结构、位置等。

  北湖区史治办副主任李万忠介绍,1949年10月7日,湖南郴县(今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解放后,当时的人民政府做了一项调查,发现郴县70%的农民只有极少耕地甚至没有耕地。1950年全国土地改革运动开始后,郴县开始宣传《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1951年组建土改工作队进驻各村进行分田分地,至1952年上半年该项工作全部完成。

  李万忠说,由于几千年来中国的土地所有者都有政府颁发的地契,为了使分到田地房屋的农民安心,当时的人民政府决定也为他们办理和印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等证件。“有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后,老百姓生产积极性高涨,此后郴县的粮食产量确实提高了不少。

  北湖区档案局副局长何文联表示,在这张长宽均为43厘米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还盖有“郴县人民政府印”方章,以及时任郴县县长葛冠卿的私章,对研究湖南解放初期乡村建制、土地政策变革、社会经济生活有重要参考价值,更是人民翻身当家做主人的实物见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