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负能量,须靠“情”与“法”
◎陆继华
来自湖北的23岁小伙廖某曾遭遇电信诈骗,被对方以代办高额信用卡为名骗走7000余元。对这事一直耿耿于怀的廖某上网一查,悟出了这是发财的好“门道”,于是立即召集家人亲戚朋友,如法炮制、迅速行动,几天内成功诈骗20余起。最终在警方的集中清查下,廖某等6人被刑拘。(5月19日《星沙时报》)
如果现实能够假设,廖某的故事也可演绎出另一种版本。廖某因有感于受骗而失去7000元急用钱的痛苦,从此致力于打击电信诈骗,从南到北,由东到西,收集各类诈骗电话上千个,协助警方破获各类诈骗案件几十起,因此被评为“打诈英雄,中国好人”。但遗憾在于现实无法假设。其实,廖某行为的假设版并不是突发奇想,这样的故事在真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媒体就曾报过,一对夫妇因孩子被拐,深感于失去孩子的痛苦,因而致力于“打拐”,几十年下来,虽没找回自己的孩子,却帮助60余名被拐儿童回了家。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廖某遭遇诈骗失去7000元,为此一直耿耿于怀,想必他已深切地体会了受骗的苦楚。若是他当时能以己之深切体会、度他人可能之遭遇,那么,即使金钱的诱惑再大,他或许也不会再去将痛苦转嫁给别人。
负能量心态的传染将止于“移情”。心理学里有一个概念,叫“移情作用”,通俗来说就是“换位思考”。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移情”却是一种极为稀缺的资源。我们反而更多地看到,一些人秉持着“你不仁休怪我不义”的想法“以牙还牙”,或是自己受了罪就要向社会撒气,但最后往往在悔不当初之时,这些人终会明白“移情”的可贵和价值,声泪俱下地说着“如果当初……”。
负能量心态的传染将止步于法律面前。人无完人,我们不能指望每一个人都能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替他人考虑,犹如廖某的故事无法假设重来一样。当“移情”之心缺失时,我们只能依靠刚性的法律来纠偏,强制终止负能量继续传播。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廖某及同伙损人利己的行径在“行骗20余起,非法获利7000余元之时”被警方终止,最终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拘。相关法律法规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一直悬于那些想坑人同时又无道德底线之人的头上,将时刻提醒他们行差踏错后的严重后果。
[编辑:吴家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