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延文: 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助推乡村振兴

28.11.2018  13:30


编者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九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湖南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开创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新局面。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推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谈法治”视频访谈,看党政主要负责人如何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如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让依法行政成为每一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追求,让法治观念在执法过程中深入民心,让法治成为根植于群众内心的信仰。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袁延文作客红网访谈室。


努力将农业法律宣传普及到村入户,引导他们懂法、守法、用法。”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袁延文作客红网访谈室,畅谈新形势下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在加强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和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成果,与网友进行了分享交流。

近年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扎实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动综合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和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乡村治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关键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的根本问题。

就如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袁延文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三农”工作,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大力推进农业立法。目前,农业领域共制定现行有效法律15部、行政法规29部、农业农村部规章148件。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总体有法可依。

——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积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广泛听取和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站式”服务,并要求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平均每年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800余项,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100%,并依法实行政务公开。

——深入开展农业执法体制改革。近几年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 14个市州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118个县市区成立了农业执法大队,由农业执法支队(大队)统一实施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省100 %实行了农业综合执法。湖南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省份”称号,许多基层农业执法大队被当地政府评为先进执法机构。

将农业法律宣传普及到村入户

建设法治书屋、开办法治夜校、制作宣传板报……近年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在切实抓好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业农村普法新形式,努力将农业法律宣传普及到村入户,进一步提高了普法效果。

一方面,继续巩固农村法治宣传传统阵地,在韶山、宁乡、浏阳等20多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普法试点,举办农民法治夜校500余所,建立农民法治书屋600多个。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新途径,在《湖南农业》杂志开展法治案例解读,开设了“稻稻全”手机APP法治宣传专栏、正在建设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以案释法”专栏。

七五”普法以来,全省举办农民普法骨干培训班130余期,培训农民普法骨干5000余人,增强了农业普法力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举办农村“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面向广大农村农民,每年评选出百名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农民法律骨干。

同时,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编印农村普法资料,组织普法人员深入乡村、集镇开展农业法律咨询服务,传授农资识假辨假知识,指导农民依法维权,满足农村普法需要。2017年,全省举办政策法律咨询活动1500场次,参加咨询农民200万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40万份,受到农民广泛欢迎。

五有”标准推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通过强化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设备升级,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深入开展农业执法行动,推动综合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袁延文道出了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在加强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

近几年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五有”标准,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装备、有成效,各地按照“五有”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到2017年底,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96%以上达到五有”标准。

健全治理体系 助推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今年7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湖南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乡村治理体制,乡村治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袁延文表示,在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方面,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快创建一批法治县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继续加强农村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文艺团队、宣传志愿者深入“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抓好抓实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志愿点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三是加强农村基层治安。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实施“派出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行“一村一辅警”,不断提升农村治安管理水平。

袁延文指出,在推进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的同时,要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按照“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要强化监管、取消审批;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要统筹协调、下放审批”的思路,继续抓好农业系统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梳理工作,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加大审批事项的精简力度。要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要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大力推行标准化审批服务管理,探索建立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办结事项回访、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审批作业、快速反应和预警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之、服务承诺、“七个一”服务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打造村级“一门市办理”“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