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沙市教育局直属37个单位(含长沙大学附属中学)2016年需增补的573名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录取人员均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招聘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见《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3、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对象为资格终审时已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与学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如下:
(1)本科:26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部分岗位为大专,见《岗位一览表》)
(2)硕士研究生:32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博士研究生: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报考“骨干教师岗位”的人员男性年龄要求在42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年龄要求在37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5、所填报的岗位应与本人的毕业专业或教师资格学科或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一致(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6、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报考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