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

26.11.2015  00:3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后年新增财政投入150多亿元,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明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将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城乡将统一“两免一补”。


   教育的公平是最大的公平。 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原因,当前,我国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存在较大差别,城镇地区更高,而农村地区相对较低,这样的差别也在客观上加大了城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此次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进一步突破,让农村的孩子逐渐享受与城市孩子同等的教育权利。


   此次会议指出,要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实现“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这被认为是深化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迈出的新步伐。


  2005年年底,国务院颁布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此后,城市也逐渐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但城乡差距较大,目前的城市生均补贴高于农村。


  当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以县乡财政为主,由于财政来源不同、各地经济发展不同,近年来,农村和城镇学生的生均经费逐渐拉开差距。如果把中国最发达地区的学校和最不发达地区的学校做比较,差距可能达到几十倍。


  据悉,自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生均公用经费经过六次提标,从最初的年均10—20元,提高到目前的中西部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并分省核定取暖费,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而在此次提出的新“两免一补”的政策中,除京沪等地已先期试点外,获益学生的范围和额度都将大幅提升。


   这次教育经费改革,还有两个亮点不得不提。


   一是“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两免一补”是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此次政策规定“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是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利的一项制度,体现了财政转移支付与外来人口挂钩的意图,有利于人口自由流动。


  当前,这部分费用以流入地保障为主,这就意味着流入的学生越多,地方财政负担越大,影响当地的积极性。此次政策要求统一城乡标准,实现经费随学籍走,“人走钱走,随人流动”,一方面明确随迁子女也可享受“两免一补”,另一方面可能调整支出责任,加大转移支付,从而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上解决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矛盾,在更大程度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


   二是以上提到的两项政策,都把民办学校囊括在内,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长期以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享受不到生均公用费用的拨付,但事实上,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民办学校上学的人数呈现显著增长的趋势。在2005年到2006年间,民办学校的学生只占5%左右,但是在2013年已经达到了11%左右。如果这些孩子享受不到这部分补助,无疑是不公平的。新政策的出台,既保证了在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福利,同时还将促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平等发展。因此,希望一些地方在这项政策上也要尽快转变观念,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和民办学校要同等对待。


  综上所述,不管是统一城乡教育经费标准,还是生均公用经费覆盖到民办学生,都是我国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