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孩政策落地需强化法律保障 生活成本成最大顾虑
开栏语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在这份报告中,“改革”与“创新”成为高频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改革”与“创新”都是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都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今天起,《法制日报》视点版推出“2016政府工作报告热点话题法治解读”系列报道,从政府工作报告中选择与民生关系最密切的六大问题,一一回答改革和创新如何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法治如何提供保障。
对话动机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两孩”政策的表述备受关注。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来,关于“两孩”政策的种种讨论从未停歇。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配套政策”。完善“两孩”配套政策的重点在哪里?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怎样的法律保障?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 李建民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 原 新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生活成本成最大顾虑
记者:去年,“两孩”政策就已出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提出,“完善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配套政策”。然而,从社会实际看,预期中的生育高峰并未在今年年初出现。
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经过调研提出,赞同“两孩”政策与目前的生育意愿呈现一定反差。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导致出现这种反差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来自对生活成本的考虑。北京白领李娟告诉我们,她家月收入在3万元左右,有一套北京重点小学的学区房,即便如此,也“不敢生二胎”。李娟的原话是,“我们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我害怕我们没有能力负担第二个孩子,担忧我们不能保证原来的生活质量”。
原新:就像你提到的,一个家庭实现“两孩”的确存在许多限制因素。比方说,生育成本和抚养成本,这些成本现在都非常高。此外,养孩子的机会成本也在上升。所谓机会成本,就是说我如果不养这个孩子,可以用这些时间干别的事情。这是因为,中国已从农业社会变成现代化社会,社会的流动性大,竞争性加强,要想升职甚至只是稳住工作的话,都需要不断地进修、学习。
另外一个方面,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大家结婚、生孩子的时间越来越推迟。由于种种配套政策不齐全等因素,对女性来说,生一个孩子大约要搭进去三至五年的时间,如果生两个孩子,那就需要花费十年的时间。这样计算的话,人的一生又有多少十年呢?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也是一个因素。
记者:您刚才提到母亲育儿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问题,可以说,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权益与企业发展之间一直存在矛盾。自从宣布“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网上就有人调侃,现在职业女性简历上最可以引以为傲的亮点,恐怕要算“已婚女性、二孩之妈”。
对于这样的调侃,并非所有人都能笑得出来。对于女性来说,生育第二个孩子,意味着向单位申请第二次产假,但一些企业并不愿看到这一情形,所以不少企业情愿雇佣男性。
李建民:由于平等就业观念缺乏、现行反歧视法律制度以及对平等就业权的社会保障机制不足等因素,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仍然存在。女性由于存在生育问题,会遭到来自用人单位的歧视。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就业歧视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但受旧有观念的影响,想要完全消除性别歧视绝非一日之功。
现行法律的缺失导致就业歧视案件“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低”。一旦女性遇到就业歧视,缺少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去依照执行。
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同时规定救济措施和救济机制,以真正保障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后能够获得有效救济。
女性的生理特点必然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从保护女性就业角度出发,政府应给予企业一些补助,同时在社保、生育保险等领域增加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