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公众参与

06.01.2016  09:44

红网长沙1月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1月5日,湖南省政府官网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今后湖南的重大行政决策在推行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指依据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的审查。

暂行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的过程中,应当有本部门法制机构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政府法制部门参与前期有关调研、论证等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

暂行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主体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对涉密的重大行政决策,参与合法性审查的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