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石建辉:落实放管服 着力抓好两大关键
在政府采购监管领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的具体举措;是厘清监管边界、提升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政采环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落实“放管服”的途径和方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湖南省是如何构建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在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财政厅厅长石建辉。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财政厅厅长石建辉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人,近年来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自主权,请您介绍一下湖南省是如何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的?与此同时,湖南省财政厅又是如何深入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精神的?
石建辉: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推进“放管服”改革,是我省近年来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主线。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转型,关键在于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举措要具体化、制度化。为此,我省从以下三个方面增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一是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原来的货物5万元、服务10万元、工程20万元,逐步提高到货物50万元、服务80万元、工程100万元。严格落实法律赋予采购人的需求标准制定、代理机构选择、履约验收管理等法定权利,扩大采购人自主权。
二是落实简政放权。按照职责法定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我省财政部门对原有的审批、审核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取消了4项于法无据的审批内容和7项以备案、审核名义实施的变相审批权力。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红网、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晒出财政部门“非标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核准和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三项法定权力,告知社会清单之外无权力。
三是建立内控制度。采购人接好、用好下放的权力,是简政放权的落脚点。我们把巡视、审计监督的要求和整改措施融入到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工作中,规范采购人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使用,引导、帮助、督促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内控机制,促进采购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有效提升了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政府采购“放管服”力度,影响市场在财政资源配置中能否发挥好决定性作用,那么,湖南是如何为市场在财政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创造条件的?
石建辉:政府采购监管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主动发挥有为作用,为市场在财政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创造良好的机制。我省主要抓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信息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充分公开,供应商能够更全面了解采购需求信息,根据自身优势提供有竞争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施工能力参与竞争。供应商的充分参与,反过来又有利于采购人更全面了解市场供给信息。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使供需双方充分实现信息对称,有利于市场竞价机制发挥好资源配置作用,是政府采购取得良好结果的基本前提。通过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渠道、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内容、补齐信息公开工作短板、建立信息公开联通机制、强化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我省政府采购实现了除法律规定涉密事项外的信息全公开。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我省透明度评估在全国名列前茅。
二是规范监督检查。建立了常态化的以项目为载体的代理机构检查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开展对代理机构的执业检查。三年来,我们对全省185家代理机构开展全省联动监督检查,共抽查采购项目953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违规限制供应商市场准入、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的行为主体进行约谈警示。
三是抓好投诉处理。对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的投诉举报,我们的原则是:有投诉必受理,有举报必查处,切实保护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公正执法,维护公平,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既保障了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也加强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7年,我省主要是着力抓牢采购人和市场机制两个关键,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精神。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加大采购人培训力度、规范专家评审自由裁量权、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监管等,切实把“放管服”改革精神落细、落实,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