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 全域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李克强总理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环境。
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农民基本权益、改善民众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湖南省环保工作的三大任务之一。湖南提出了“县为主导,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的总体思路,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13年、2014年,湖南各试点县(市、区)按工作方案推进整治工作,构建有效并可持续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和运行体系。牢牢把握“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内容、工作目标和适用技术,将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区域环境质量是否得到改善等作为衡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的主要依据。
湖南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反复强调:“应该把农村环境整治当作一项日常工作来抓,而不单纯是去争一个项目、建一个工程。”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系统谋划,整体部署,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持之以恒。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绝不能搞“一锤子买卖”,出现“晒太阳工程”。确实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后环境的洁净优美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真正使农村环境的保护与整治,成为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的日常工作,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习惯。
要做好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务必统一思想认识。湖南作为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农村、农业污染十分突出,倒逼我们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目前已整治过的地方效果明显,未整治的地方人民群众意愿强烈,因此,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增强农村环境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心。湖南探索出“政府主导、市场驱动、村民自治、城乡同治”的路子,是全面建成小康、建设美丽湖南的有效举措。
二是强化县级政府主导。农村环境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以县级政府主导、统筹多方力量,整县推进效果更好。政府主导,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和筹措力度,切实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要彻底摆脱等、靠、要思想和项目化的短期行为,主动担当,积极有为,坚持以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建立工作和服务体系为重点内容、以充分发动农民参与为整治基础,以常抓不懈为工作保障全面推进。
三是严格落实督查考核。必须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办法》,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四是全省加快面上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是县、乡两级政府的应尽职责,湖南省已启动农村环境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村环境整治的全覆盖。省小康办、省环保厅已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市、县重点环保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农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整治完成时限等因素制定了先治后奖政策。
原文见中国环境报: http://news.cenews.com.cn/html/2015-05/19/content_285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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