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衡阳市委员会关于李平同志任职的决定

09.02.2015  16:10

   (2015年2月6日政协衡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选举通过)

   2015年2月6日 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选举通过:

   李 平 同志任政协衡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李平同志简介:

  1974.04——1976.05 衡南县育苗场下放知青

  1976.05——1979.12 长沙空军第二航校学员

  1979.12——1980.09 长沙市东区检察院干部

  1980.09——1983.09 衡阳地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83.09——1985.07 衡阳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员

  1985.07——1987.01 衡阳市城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1987.01——1987.05 衡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1987.05——1991.05 共青团衡阳市委副书记

  1991.05——1993.05 共青团衡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3.05——1994.07 衡阳市物价局局长、党委副书记(1993.05——1995.07华中师范法商学院经济系政治经济专业研究生班学员,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4.07——1995.06 衡阳市物资产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1995.06——1997.01 衡阳市建委党委书记

  1997.01——1999.12 衡阳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

  1999.12——2002.08 中共常宁市委书记

  2002.08——2003.01 中共衡阳市委副秘书长

  2003.01——2006.01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6.01——2014.12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4.12——2015.01 衡阳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5.01——2015.02 衡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候选人

  2015.02—— 衡阳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衡阳市第十届市委委员)

  来源:红网衡阳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