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15年列入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湘潭市 2015 年列入 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
现将《湘潭市2015年列入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商务局
2015年8月30日
湘潭市 2015 年列入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2015年度我市列入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10个农贸市场的建设,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5〕12号)及《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潭商发〔2015〕23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我市10个列入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商务局及其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按照《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5〕12号)、《湘潭市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量化考核办法》(潭考办〔2015〕1号)及《湘潭市商务局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潭商发〔2015〕23号)要求,重点考核列入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1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完成效果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
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专项量化考核,分组织领导、进度质量、基础工作、综合评估四个方面,实行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验收考核的方式。各县(市)区商务局须在每月2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告本月项目进度情况表(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0731-58570426);每季度由各县(市)区进行一次自评;半年由市实事办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抽查;年终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复检,由省、市考核办组织综合考核评定等级。
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表。
四、考核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由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1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进行验收考核。考核验收小组按照《湖南省2013年度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标准》和《湖南省2013年度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结论等)。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完工后,由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自检。
2、各县(市)区验收合格后,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以及市实事考核办公室。
3、市实事考核领导小组对1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进行逐一检查考核,根据实地考核验收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综合评定。
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成抽查小组,对1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进行抽查。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将综合省、市实事考核组及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小组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按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圆满完成数量、质量指标任务且半年督查、年终验收抽检中成绩突出,考核结果为优秀;完成数量指标且质量指标达标的,考核结果为合格;未完成数量指标或虽完成数量指标但部分质量指标不合格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评定结果,由省、市实事办进行奖惩。
附件:2015年度湘潭市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量化考核计分办法
2015 年度湘潭市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量化考核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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