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15年列入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17.09.2015  16:25
 


湘潭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湘潭市 2015 年列入 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



    现将《湘潭市2015年列入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商务局



                                                                     2015年8月30日



 


 


湘潭市 2015 年列入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2015年度我市列入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10个农贸市场的建设,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5〕12号)及《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潭商发〔2015〕23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我市10个列入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商务局及其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按照《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5〕12号)、《湘潭市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量化考核办法》(潭考办〔2015〕1号)及《湘潭市商务局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潭商发〔2015〕23号)要求,重点考核列入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1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完成效果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



   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专项量化考核,分组织领导、进度质量、基础工作、综合评估四个方面,实行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验收考核的方式。各县(市)区商务局须在每月2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告本月项目进度情况表(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0731-58570426);每季度由各县(市)区进行一次自评;半年由市实事办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抽查;年终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复检,由省、市考核办组织综合考核评定等级。



    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表。



    四、考核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由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1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进行验收考核。考核验收小组按照《湖南省2013年度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标准》和《湖南省2013年度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每个承办单位或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形式、成员、时间、结论等)。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完工后,由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自检。



    2、各县(市)区验收合格后,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以及市实事考核办公室。



    3、市实事考核领导小组对1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进行逐一检查考核,根据实地考核验收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综合评定。



    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成抽查小组,对1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进行抽查。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将综合省、市实事考核组及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小组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按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圆满完成数量、质量指标任务且半年督查、年终验收抽检中成绩突出,考核结果为优秀;完成数量指标且质量指标达标的,考核结果为合格;未完成数量指标或虽完成数量指标但部分质量指标不合格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评定结果,由省、市实事办进行奖惩。






    附件:2015年度湘潭市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量化考核计分办法



 


 


   2015 年度湘潭市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量化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及分值




分值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加(扣)分及依据




备注




组织领导




10




制定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2分),组织项目协调调度督办(2分),加强资金筹措拨付监管使用(6分)




市实施方案下文日起20日内制定,否则相应扣分,项目协调督办不及时相应扣分,资金筹措拨付监管使用不到位相应扣分。




提供资金拨付凭证




进度质量




35




一季度衔接分解到位(5分),二季度全面铺开(5分),三季度完成工作量75%(工程建设类完成工作总量50%)(10分),11月底前完成100%(15分)。




未及时完成工作进度相应扣分,市场建设出现质量问题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受市考核办督办函督办扣0.5分/次,受市长督办函督办扣1分/次,受省督办函督办扣2分/次。




以资料报表和实地抽查为准




基础工作




30




项目分布清单及完成情况两轮三级公示(2分)




未按要求公示相应扣分




媒体报导提供原件




各项目验收资料齐全(1、验收申请报告2、项目基本情况表3、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承办单位证照复印件)4、新建项目提供发改、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5、按规定需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需提供招评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6、新建项目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以及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7、改造前后对比照或竣工后照片。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月进度表、季度自评、半年、年终总结、年终资料汇编报送(25分)




未及时报送相应扣分(月进度表每月25日前报送)




信息宣传(3分),其中《湘潭日报》或湘潭电台专题报导2篇(1分),市考核简报采稿2篇(1分),省考核简报采稿1篇(1分)




未完成媒体宣传任务相应扣分。《湖南日报》每采稿1篇加0.5分,《湘潭日报》或湘潭电台每多报导1篇加0.1分,省考核办每多采稿1篇加0.5分,市考核简报每多采稿1篇加0.2分,湖南在线、湖南红网每采稿1篇加0.1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




综合评估




25




省为民办实事督查评估检查(10分)




省为民办实事督查评估组半年督查、年终验收抽检县市区,成绩突出,未影响湘潭市在全省排名的,总分加1分




折算打分




市实事考核组评估(10分)




根据实地考核验收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综合评定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验收考核组评估(5分)




根据实地考核验收情况按“达标”、“整改后再验收”和“不达标”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