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信息消费工程空间技术应用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局、园区产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1303号)文件要求,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针对信息消费工程空间技术应用专项发布了专项申报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信息消费工程空间技术应用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27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所列支持的重点方向,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请你们认真审查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前将初审意见(红头文,一式二份)及实施方案申报文本材料(一式十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处。因时间较紧,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彭歆琼 姚勇刚
电 话:0731—88665549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信息消费工程空间技术应用专项的通知》
2015年11月25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信息消费工程空间技术应用专项的通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