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 将建立健全三项制度

23.09.2016  23:38

   实施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抓紧相关文件清理,建立健全三项制度

  实行近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将取消。22日,省发改委官网发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自9月30日起,在全省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年10月15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收费许可证已失去作用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全国各地开始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近30年来,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并实行年检审验制度。

  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对治理整顿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特别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现行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已经失去作用。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创新更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2015年初,国家发改委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重在建立健全三项制度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关文件清理,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的评估制度,逐步推进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布,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