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乱收费可拨打12358举报
制图/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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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时报记者 潘东晓
3月2日,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长沙县2018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对春季开学收费有关事宜进行规范和明确。记者获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课本费等费用,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该通知还对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了规定,市民如遇乱收费情况,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
每期1000元
通知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县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学费。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普通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午休费。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对自愿寄宿的学生,按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高中普通宿舍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发改、财政、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小学生在校吃中餐
每期不超过630元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每生每餐伙食费上限标准为:初中:早餐4.5元,中餐7元,晚餐6.5元;小学:早餐3.5元,中餐6元,晚餐5.5元;米饭不另收费。如学生(家长)自愿按学期缴费,对三餐均在校就餐的学生,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90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75元;对仅在校吃中餐的学生,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735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630元。
经省市批准的寄宿制小学每餐每生伙食费上限标准为:早餐5元,中餐6元,晚餐7元,点心4元;寄宿生每生每期不超过2310元;对自愿在校吃中餐的非寄宿生,每生每期不超过630元。
通知还对教辅材料费及校服费等进行了规定。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小学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不超过400元/月
各街道经教育部门评定为县示范园等级的中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400元/月;其他县级示范园及标准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340元/月。
各镇经教育部门评定为县示范园等级的中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360元/月;其他县级示范园及标准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320元/月。
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小学附设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260元/月,小学附设幼儿班保育教育费不超过100元/月。
通知说,民办普惠幼儿园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公办标准园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县教育部门按“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据普惠园等级、办园设施条件、财政补贴额度和幼儿园所在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在普惠园审批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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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