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支持民族地区园区发展 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
红网长沙3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今天,湖南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支持加快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就加强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从土地、环保、财政金融、产业、管理五个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用地指标对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倾斜
《政策》规定,用地指标对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倾斜,省级优先保障民族地区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作为因素参考,在调节年度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
支持民族地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园区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合理利用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出让底价可根据工业项目所在区位和土地前期开发利用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
根据民族地区产业园区调区扩区现实需要,支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将园区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对符合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的产业项目,积极支持,缩短审批周期,尽快作出行政许可。
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
《政策》明确,除国家规定的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环评的项目外,在园区总体规划和已审查通过的规划环评文件中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管理权限下放给所在市州环境保护部门,并且简化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产业园区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民族地区产业园区企业实施债券融资,省财政按每家企业历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专项对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支持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共建产业园区。支持省内重点制造企业在民族地区设立分厂、零部件加工企业。支持民族地区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部分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政策》还明确,对已认定的高新企业迁至民族地区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创新发展,鼓励园区内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研发平台,对新获得认定的省级以上平台,在其研发设备购置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对湘西自治州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