擒贼变敲诈 三被告各领刑半年

12.08.2015  19:17
  湖南法院网讯 本意是要擒住偷车贼,却因采取方式不当,被指控构成敲诈勒索罪。日前,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三被告人分别获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9月,被告人柳小明、柳木建等人在楠市圩坪谢大军家建房。准备收工时,发现蒋向前坐在柳木建的摩托车前轮边上。柳木建准备骑摩托车走,启动时打不着火,发现摩托车车头下面的电线被剪断了。柳木建断定是蒋向前剪的。柳小明、柳木建等人就拦住蒋向前进行盘问。蒋向前承认后,附近居民都围了过来,说自己家也被盗了摩托车,并有人对蒋向前实施欧打。为防止人多场面混乱,柳小明、柳木建、肖近军、曾风云等人用绳子反绑蒋向前的双手并搭乘一台商务车将其带至蓝山县楠市镇朱家村一废弃瓦房内。然后柳小明等人就威胁蒋向前,叫蒋向前拿钱来,否则就把蒋向前交给派出所处理。被害人蒋向前基于恐惧心理叫其朋友交付人民币15000元,收到钱后,柳小明、柳木建、肖近军、曾风云等人将蒋向前放走。其中,柳小明分得4000元,柳木建分得4500元,肖近军分得2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兵、杨翠见、肖远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柳小明、被告人柳木建、被告人肖近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蓝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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