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摄影作品莫名上工地围挡 开发商被判赔9千
15.12.2014 14:50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本报株洲讯(记者刘平)一次偶然的机会,家住株洲的摄影爱好者罗某发现自己的三幅摄影作品被制作成了户外广告张贴在天元区一家楼盘工地围挡上,他将楼盘的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
罗某认为自己的三幅作品被开发商用于企业宣传,并对作品进行了裁切。在使用作品时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也未署名和支付报酬,侵犯了自己对作品的使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取报酬权。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停止侵权,拆除销毁全部侵权户外广告;判令开发商在侵权广告所在地制作与侵权广告同样大小与数量的致歉声明,就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为期三个月;判令开发商赔偿30000元。
日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开发商未经照片作者罗某许可,将其摄影作品复制成广告刊载,侵犯了罗某的署名权、复制权及获得报酬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开发商为了将复制的涉案作品刊载在建筑工地封闭围挡上,虽将作品进行了裁切,但并未改变作品的思想观点等品质内容,未歪曲、破坏作品的艺术效果,故未侵犯罗某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法院判决开发商拆除销毁侵害罗某著作权的广告,书面向罗某致歉,并支付罗某赔偿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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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2014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