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采取十条刚性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7.08.2016  11:38

为切实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常态化、体系化、科学化水平,8月1日,怀化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采取十条刚性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一、坚决落实县乡村三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全面向乡镇延伸,并规定了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居)委会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交通安全工作的频次。按照一类乡镇(实有人口5万以上)每年不少于8万元、二类乡镇(实有人口3-5万)每年不少于7万元、三类乡镇(实有人口3万以下)每年不少于6万元和村(居)委会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确保视频监控和电子卡口建设经费、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费到位,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二、坚决落实乡镇综合监管责任。乡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配备按一类乡镇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不少于3人的标准落实到位。村(居)委会必须在进出村路口建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站长,工作人员由村组干部组成且不少于3人,负责履行本村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看、查、纠、报、封”等职责。

三、坚决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道交委、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明确,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全覆盖。

四、坚决落实运输企业和安全联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联组加强对非营运车辆的常态化监管,乡镇辖区的非营运车辆必须加入乡镇安全联组,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群防群治机制。《通知》还要求客运公司和安全联组必须与乡镇道交委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车主、驾驶人必须与客运公司或安全联组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各客运站场必须全面落实“三不进站、七不出站”安全规定,加强车辆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明确专人负责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监控系统的视频巡查工作。驾驶人或乘务员在发车前,播放安全宣传教育片,对乘客进行乘车安全及应急逃生常识培训。

五、坚决落实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县市区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对本地道路安全隐患开展排查,乡镇按照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按照“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的要求,今年内完成农村公路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治理工作,明年完成道路安全其他重点隐患治理工作。

六、坚决落实集镇动态监管。乡镇道交委组建一支联合执法队伍,在赶集日、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的交通安全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道路交通安全立体防控实战平台,加大对农村赶集路段的视频巡查力度。同时,加强乡镇视频监控和公路电子卡口建设,与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立体防控实战平台联网运行,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实施全方位监控。

七、坚决落实“两实”信息采集。扎实开展农村实有车辆、实有驾驶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并建立一月一更新的常态化录入维护机制。

八、坚决落实严管重罚措施。对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处理。对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的,该约谈法人代表的坚决约谈法人代表,该限期整改的坚决督促整改到位,该停业整顿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对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经查证属实的,一律报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九、坚决落实交通法律法规宣传。《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县市区要建成比较完善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服务体系,确保乡镇广播站和村组大喇叭坚持每周一播、村(居)委会设置一处墙体宣传专栏、村口设置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和幼儿园设置一处宣传板报。加强在赶集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农村民俗活动等重要时段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村(居)委会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本村车主、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充分利用好电视台、政府网站,建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每月进行一次曝光。

十、坚决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和奖惩机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好且排名靠后的党政一把手、道交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进行约谈,当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给予“黄牌警告”;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严格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县市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较大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属于无牌无证、未年检或未报废等不具备上路条件车辆的),对事故车辆所属地乡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有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先期免职;驾驶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对驾驶人所在地乡镇党镇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有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先期免职;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未排查整治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地乡镇党镇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县市区有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先期免职。

(怀化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