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推进教师幸福工程“十件实事”的意见
长教通〔2017〕3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属单位:
为推动落实长沙市教育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报告提出的“加快完善职业幸福保障体系”的“十件实事”,不断增强教职员工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幸福指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抓好教师幸福工程“十件实事”是克服教师职业倦怠,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增进教师职业认同的重要抓手,也是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促使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推进“师师做良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水平,将其作为整体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推进长沙教育现代化的大事抓紧抓实,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机制,全力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二、明确推进原则
坚持需求优先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多做既重当前、又利长远之事,着力解决好教职工需求最迫切、反应最集中的问题。坚持主动作为原则。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分步推进策略,定期选好攻坚重点,科学铺排项目,力争做出特色,形成广泛影响。坚持整体推进原则。树立全局意识,加大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织)领导有方、行政支持有力、工会推进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实事项目有序推进。坚持讲究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部署、推进工作多听民意、体现民愿、吸纳民智,推进实事项目落地,以实际成效提高教职工幸福感。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幸福工程“十件实事”的组织与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工会主席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配合抓,建立和完善推进“十件实事”的领导机制。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全局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做到年初有专项计划,年中有检查调度,年底有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四、保障基础条件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师幸福工程“十件实事”,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为其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要按照“十件实事”的任务要求,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并依法依规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教,拓宽筹资渠道,扩大经费总量,确保帮扶、建设、奖励等各类实事项目有序推进。
五、推动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对照教师幸福工程“十件实事”的具体内容,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计划要有明确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要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做到任务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加大督查力度,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及时查找突出问题,对推进不力、教职工获认可度不高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鼓励工作创新
鼓励支持基层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解决日常生活后顾之忧的新举措,创设融洽教职员工关系、激发教职员工活力的新平台,扩大社会影响的好办法,进一步扩大教师幸福工程的成果。市教育工会建立工作交流机制,推动成功经验和资源信息的共享,促进工作水平的提升。
七、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推进教师幸福工程的举措和成绩,确保教职工对“十件实事”的知晓率;要及时宣传本单位在推进该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让广大教职员工体验到实效。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在长沙教育信息网、长沙教育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并联系主流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惠师政策,推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广泛关注、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
八、建立考核机制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扎实推进实事工程。市教育局建立教师幸福工程“十件实事”考核体系,将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单位的十件实事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基层单位工会主席履职情况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工会干部评优晋级、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据。对于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中予以倾斜。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教育工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