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人民法庭的担当与作为

04.01.2015  20:3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科学发展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应当说,《意见》不仅是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法庭如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所作出的一项新部署,也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应遵循的新指南。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人民法庭既要充分发挥作用,但又不能僭越权限,必须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有序参与。首先,要定好位。即人民法庭是参与而不是主导基层治理,进一步说是立足审判职能有度参与而不是包治百病全面参与。必须摒弃“司法万能”的错误观念,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依法支持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能。也就是说,人民法庭参与与前述定位相背离的附加性工作都是“不务正业”。其次,要防越位。不得超越审判职能参与地方行政、经济事务,以及其他与审判职责无关的会务、接访、宣传等事务。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依法决策是关键,要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凝聚民意。虽然基层普法已将近30年,但是基层法治意识整体仍须增强,决策不民主、不依法的现象也有待改观。首先,部分基层干部还是秉持“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陈旧观念,习惯于用“老路子”“土办法”推进工作、化解矛盾,甚至“卖关系”“送人情”,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情替法,最终陷入“塔西陀陷阱”。其实,决策不民主的本质就是法治思维尚未树立,人治思维大行其道。其次,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信集体决策不信法律规定”现象仍较为普遍。对此,人民法庭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司法民主助推基层民主,坚持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扩大司法民主相结合,努力搭建阳光司法“窗口”,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要灵活利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以案释法、判后答疑、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基层干部和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通过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涉诉矛盾纠纷专项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参与地方社会治理。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全民工程,人民法庭只是其中的一支重要工作力量,要发挥自身最大作用、凝聚最大合力还得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劳动争议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国家机关、群众自治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的沟通与协作。人民法庭要按照《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相关工作部署,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尊重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做好司法确认等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工作,以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要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四个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示范、保障作用,加强和规范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维护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为提高乡镇、县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问题至关重要,如果人的问题不解决、人的素质上不去,那么人民法庭的职能发挥就会大打折扣。古语有云: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百年之计,莫如树人。在人民法庭建设中,“树木”与“树人”就好比物质装备保障与机构人员队伍保障,当然,两者都很重要,都需要配套到位,但是在抓好硬件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仍应坚持抓好队伍这一软件建设,着力引进人、培养人、用好人、留住人。一要配强法庭庭长,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法官担任庭长。要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基层人民法院领导,让扎根基层的法官有舞台、有干劲、有奔头。二要健全定期轮岗和挂职锻炼制度。既要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推荐法庭的优秀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锻炼,又要积极引导、推荐上级法院的优秀法官到法庭挂职、任职或驻地服务,为他们在基层工作创造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困难。三要改善法庭管理。完善人民法庭职业保障机制,建立符合人民法庭实际的法官管理制度,落实休假、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体检,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四要改进教育培训。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分级分类培训,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人民法庭延伸倾斜。另外,还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确保人民法庭公正廉洁司法。
        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1/04/content_92385.htm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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