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有毒废水污染环境 长沙县一男子被批捕

27.08.2017  11:32

  红网时刻长沙8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永强 通讯员 邓昂 朱紫英)“因为租赁了新的厂房,我只想着怎么节约生产成本,觉得厂子规模不大,废水排放到水泥池中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没想到竟然污染这么厉害。”长沙县的容某说。8月26日,记者从长沙县检察院了解到,容某因在化工品生产过程中有毒废水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被长沙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该化工厂锌的排放浓度超过法律允许最高浓度(2mg/L)的810倍;镍的排放浓度超过法律允许最高浓度(1mg/L)的19.4倍。”今年2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在长沙县黄花镇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了一家利用渗坑排放强酸性废水的化工厂。经采样检测后,报告显示该化工厂废水收集池中废水pH值<2.00,废水和土壤中的锌、镍、铬含量严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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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为审计人员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