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两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30.03.2016  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29日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捷克共和国总统米洛什·泽曼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6年3月28日至30日对捷克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两国建交67年以来,中国国家元首首次访问捷克共和国,对双边关系发展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米洛什·泽曼总统举行会谈,同参议院米兰·什捷赫主席、众议院扬·哈马切克主席和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总理举行会见。双方就中捷关系、中欧关系、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强调中捷传统友谊和长期友好关系。两国在深化友好关系的过程中建立起了政治互信,使双方能够定期、开放地交换意见。深化中捷友好合作关系是双方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双方重申,愿按照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和 2014年《中捷外交部新闻公报》精神,继续深化双边合作以及尊重各自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双方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基础上,遵循《联合国宪章》确定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彼此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双方表达了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的意愿。捷克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双方一致认为,当前中捷关系深入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增进,各领域合作成果丰硕。鉴此并着眼于未来发展,在尊重两国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基础上,双方决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在此框架下:

  一、双方强调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的引领和塑造作用,致力于保持高层密切往来势头,加强政府部门、立法机关、省州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友好交往。双方将在2014年两国外交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基础上继续加强两国外交部门合作,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问题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合作。

  二、为发展和深化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双方致力于建立政府间战略对话机制,为两国关系未来发展做出规划。为此,双方决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外交部长或副部长级)。委员会会议轮流在中国和捷克召开。

  三、双方致力于在中方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框架下共同推动双边合作。双方将以两国政府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为基础,加强“一带一路”与各自发展战略和政策协同,开展和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双方和平、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双方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编制中捷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并尽快编制完成规划纲要,筹备其项下的重大项目。

  四、双方决定按照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充分发挥两国政府间经济联委会机制的宏观指导作用,推动扩大贸易规模和双向投资,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双方将为双向投资创造公平透明、积极友善的政策环境,致力于解决企业界有关市场准入和法规方面的关切。双方将共同努力,保护在捷中国企业和在华捷克企业的知识产权。双方愿继续鼓励和支持各自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并为对方企业在各自国家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和支持。双方致力于加强在汽车、航空、机械等制造业领域的产能合作,发展纳米、医药、生物技术等高科技领域合作,探讨通过三方合作等方式拓展民用核能领域合作。双方将共同努力,加强中小企业合作,鼓励双方企业探索开展第三方合作。

  五、中方欢迎捷方希望成为中东欧地区金融中心的意愿。双方愿进一步加强两国金融合作,视情推动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使用本币结算,探讨在捷克设立人民币业务清算机制的可行性。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银行在已有法律和监管标准基础上并遵循平等相待和互惠原则互设子行、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双方鼓励两国金融机构为贸易和投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六、双方表达鼓励、发展和促进在科学、创新、现代科技领域合作的意愿,重点关注新材料、生物科技、纳米技术、环保技术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合作。

  七、中方将捷克共和国视为欧洲地区,特别是中东欧地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宣布将加强互联互通合作,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直航、物流、交通运输等,双方注意到该领域合作的巨大潜力。

  八、双方宣布,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捷克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战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医疗院校和医药企业间的多层次、宽领域互利务实合作。双方将进一步支持中国传统医学在捷克共和国和中东欧地区的传播、推广和应用,支持中捷中医中心的不断建设和发展。

  九、双方宣布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的意愿,包括农业科技、生态农业、食品加工和农业贸易等领域。

  十、双方重申,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

  十一、双方愿意继续加强在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人文领域的交流合作,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拓展影视、智库、媒体等新兴领域合作。双方鼓励民间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双边关系。

  十二、为扩大当前双方人员往来和旅游业发展规模,中捷两国致力于按照相关法规提供一切可能的签证便利措施。

  十三、双方致力于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和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建设作贡献。双方将继续推动中欧开展各领域对话、交流与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的领域对接。双方均倡导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双方支持尽早完成一份雄心勃勃的、全面的“中欧投资协定”。

  十四、双方将共同努力,在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同时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走向更高水平。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辅相成,是对中欧关系的有益补充。中方赞赏捷方为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展做出的贡献,支持捷方在机制下的地方、卫生、人文等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欢迎捷方表达希望承办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的愿望。

  十五、双方主张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愿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合作,共同致力于推进全球与地区的和平、安全、人权、发展,推进国际合作和和平解决可能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

  十六、双方谴责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调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需要更加强有力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努力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源。

  本声明于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布拉格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捷克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捷克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签字)    米洛什·泽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