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期间违规聚餐 衡山县三官员被停职
红网衡阳7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日前,经衡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衡阳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等3人予以停职,并立案调查;对另外8人继续进行组织调查,视情节和态度,再给予相应处理。
据初核调查,2016年6月21日,聂志文以即将调离衡山县为名,邀请王新国、姚宇旺等10人聚餐,餐费为1100元,烟酒费用4000余元。同时,上述人员还违规使用4台公车、1台警车,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是一起在换届考察期间违规聚餐、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的顶风违纪案件。
7月22日,衡阳市委下发《关于衡山县部分领导干部在换届考察期间违规聚餐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的情况通报》,对衡山县部分领导干部违规聚餐的严重违纪行为进行通报,并重申了换届纪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
衡阳市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违反“九个严禁”“九个不”“三个一律”等换届纪律和要求的,一经发现,一律免职,再进行调查处理。
延伸阅读
换届期间领导干部这些不能做
党员干部聚餐,哪些饭局能去,哪些饭局不能去呢?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相关行为划定了“纪律红线”。比如,党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今年上半年,湖南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九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
其中规定,对在大会选举期间,参会人员组织或参与各种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的;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之外用餐和住宿的;搞会议赞助,赠送纪念品、代金券、购物卡等礼品礼金的;等等,一律严肃追究参会人员责任。
此前案例
湖南查处8起违反换届纪律案例
今年6月,湖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对各地查处的8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36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其中,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正处级退休干部姚希亮干扰换届;临湘市原乘风乡林业站站长何小军伪造任职文件骗取“三类人员”选配考试资格;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农业林业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周振文为他人拉票助选;衡阳县金兰镇瑞芝村在“两推一选”结束后违规发烟,等等。涉及这8起典型案例的36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函询谈话、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取消提名人选资格、免职等不同程度处理。
湖北英山县一顿饭16名干部被问责
今年5月,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纪委通报查处一起借工作调整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的顶风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6名党员干部被问责。
4月12日上午,当地县纪委接到举报,反映雷家店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汪某某当天中午将在镇上一酒楼大摆筵席,为其前任余某送行。县纪委当即派人赶往事发地,汪某某、余某、胡某等16人正准备用餐。县纪委分别给予汪某某、余某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给予违规接受宴请的雷家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胡某警告处分,其他13名违规参与者均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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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湖南廉政账户收到5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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