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古墓6小时一无所获还被抓
27.07.2016 17:11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红网株洲7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罗倩妮)上山采蕨时,无意间发现了一处古墓,男子罗某打起了主意。几天后,罗某带着工具上山盗墓。结果,挖了6个小时一无所获,还被村民发现报案。经鉴定,古墓为清代中晚期古墓葬。近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对罗某批准逮捕。
今年4月,罗某独自来到群丰镇新文村的一座山上采蕨。他在山脚一户人家后面看到了两座坟,一座麻石坟和一座比较大的土坟。他上前一看,发现墓碑上写着是清朝道光年间的坟墓。罗某觉得墓里“肯定有值钱的东西”。5月的一天,傍晚6点左右,罗某带着一根铁棍、一个手电筒、一副纱手套和铁铲又去了那个山脚下。
其间,他用铲子先把坟头墓碑前面的土挖开,直到挖到坟里层的砂石层,再用铁棍将砂石层戳开,在棺木上戳出了一个直径约20公分的洞口。破开棺木后,罗某并没有发现任何物品。不甘心的他又继续寻找仍一无所获。
“我弄了大约有6个小时,一直到凌晨2点才挖开坟墓,其间也没有人发现。”罗某供述,他挖出来的盗洞大约有一米多深,洞口直径大约60公分左右。
他说,因为没有挖到值钱的宝贝,就离开了现场。之后,村民发现古墓被盗挖,就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立即报案。
经鉴定,该古墓埋葬于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为清代中晚期古墓葬,对研究清代株洲群丰地方丧葬习俗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由于被盗,其完整性遭到了严重破坏。
检察机关认为,罗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应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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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20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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