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男子利用“空中楼阁”招租 诈骗700万获刑
(原标题:“空中楼阁”对外招租 男子诈骗700万获刑13年)
购房手续都没有,却以房屋为饵对外招租,并成功骗得700万。4月5日,岳塘区法院传来消息,这起涉案金额较大的租金诈骗案在该院审结,男子常某因合同诈骗获刑13年。
2012年11月29日,常某与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物业认购协议书》,认购位于株洲市某项目6栋的7、8、9层商品房,并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
签订协议后,常某并未如期向该公司支付房款办理购房手续,并隐瞒无力支付购房款项的事实,却以此房屋要做洗浴项目为幌子对外招租。
2013年8月30日,常某与被害人李某签订了《出租合同协议》。李某依约先后将定金200万元、租金500万元汇入常某的银行账户。
常某收取700万元后,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其他消费,并未将该笔资金用于与履行协议相关的任何事项。
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李某等人一直催问“项目”的进场装修事宜,常某均以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为由一再拖延。
2014年6月20日,出租协议所注的开业时间已过,李某提出退出洗浴项目,要求退还700万元租金。常某应允并写下承诺书,承诺其在2014年7月20日之前办妥购房等一切手续,否则同意李某退出洗浴项目并在2014年8月底前将700万元分次退还。
承诺期限过后,李某等人又多次联系、催促常某退款,常某则以“资金没到位”为借口继续拖延,最后承诺最迟在2014年9月底之前退还全部钱款。
然而,直至案发,常某仍未将700万元退还。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常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退赔李某犯罪所得700万元。
法官提醒,在进行招租、买卖等活动的时候,如涉及金额较大,一定要谨慎行事,弄清事情缘由真相,“不要轻信他人,轻易把钱财交易出去,让别有用心之人有可乘之机。”(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