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湖南高院通报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
本报长沙5月12日电 (记者 曾 妍)今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2005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自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湖南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8万余件,参审率达66.46%。
据介绍,自该《决定》实施以来,湖南各地法院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把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关。从2013年起,全省法院开始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人民陪审员1万余人,约为全省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1.5倍。在新增的6600余名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比例由原来的56.1%上升到61.12%。
为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工作,湖南高院制定了《湖南省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与名额确定、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为保障陪审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开支,湖南高院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的通知》,将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员生活补助费等列入人民法院经费预算中。
为有效调动各级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工作积极性,自2010年开始,湖南高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全省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全面发展。同时,湖南高院还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纳入法院整体教育培训规划中。每年都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示范班,共有120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培训。各地法院也注重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和任职培训。2005年以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达5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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