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湖南召开人民法庭暨信息化工作会议

17.10.2014  16:47

      本报长沙10月16日电 (记者 曾  妍)今天,湖南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暨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会议。湖南高院院长康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杜万华指出,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在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全省人民法庭的广大干警扎根基层,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促进了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杜万华强调,要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抓好人民法庭工作:一是要正确认识新时期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是审判职能。在开展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要注意通过审判职能的发挥,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支持群众自治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支持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同时要履行好法制宣传职能,促进全民守法。二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人民法庭设立的核心目的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其中,司法便民利民要以司法为民为目的,司法为民要以司法便民利民为实现手段。三是要正确处理坐堂问案与巡回审理的关系。无论坐堂问案还是巡回审理,关键是要做到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交通建设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坐堂问案还是巡回审理,同时要注意发挥巡回审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四是要正确处理调判关系。
    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正确处理调判关系,要根据案件类型和具体案情来决定是调解还是判决。五是要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庭司法体制改革。各级法院要按照孟建柱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要从人民法庭改起,迈小步、不停步、积小胜为大胜的要求,和周强院长关于将人民法庭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验田的要求,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以法官员额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和法官保障机制等制度改革为配套措施,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庭司法体制改革。
      孙建国指出,这些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了一大批案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了司法能力;大力推进队伍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孙建国要求,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意义。
      会上,津市市法院新洲人民法庭、慈利县法院江垭人民法庭、东安县法院大庙口中心人民法庭作了经验发言。开福区法院、株洲中院和怀化中院通过宣传短片介绍了信息化工作经验。
      链接: http://www.rmfyb.com/paper/html/2014-10/17/content_89334.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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