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湖南出台意见保障和谐劳动关系

20.06.2016  13:18

      本报讯 (记者 禹爱民)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为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12条具体举措服务和保障劳动关系。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及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全面落实好立案登记制,对有特殊困难当事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维护企业合法用工权,尊重企业内部治理,支持依法解除合同、合理调整岗位等正常经营行为。

        意见强调,要创新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机制,适当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增设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庭或组成专门合议庭。要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对接,建立健全与劳动仲裁委联席会议制度、审裁例会工作制度,统一裁审尺度,减少裁后再诉案件的数量。要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的作用,推动诉讼和解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方面有机衔接。要加大涉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力度,有针对性开展专项行动,强化信用惩戒,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依法惩处。要加强司法延伸服务,要对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适时发布劳动争议状况评估与分析意见,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宣传力度,推动劳动部门、用工企业和劳动者规范自身行为,实现良性互动,共同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6/19/content_113120.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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