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父亲放火烧家 90后男子锒铛入狱

13.11.2015  12:58
   湖南法院网讯   (徐菲菲) 93年的刘某因琐事与父亲争吵,为报复父亲在自家屋里放火,危及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近日,绥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放火案,一审判处被告刘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5年3月2日中午,被告人刘某与父亲因琐事在金屋塘镇加油站发生争吵,刘某持木棍将父亲腿部打伤,刘父遂打了刘某一耳光。刘某恼羞成怒,骑摩托车回到家里将电视机等家具砸烂,尔后用刀割开摩托车油管放出汽油,持一绿色塑料口杯装着汽油进入刘父的卧室,将汽油洒在床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致使卧室内的床垫、棉絮、被子等物品被烧毁,邻居发现着火后,将火扑灭。现场勘查和现场照片反映,刘父房屋处于一院落中,四周有多座木质结构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放火焚烧自家财物,但对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刘某的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父子之间,母子之间发生矛盾,是很平常的事。但如果因此而做出不理智的事,危及公共安全,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悔恨终身。 来源:绥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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