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生态建设 勇做绿色卫士
--怀化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怀化市森林覆盖率达70.8%,是城市形象的重要名片。近年来,怀化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五省边区生态中心城市、生态文化旅游区、绿色经济样板区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效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在服务和保障绿色怀化建设中展现检察工作新作为。2015年至今年9月,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件24人,提起公诉57件80人,依法查办破坏环境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督促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14件。
聚焦突出问题,积极履行打击和监督职能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的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紧密围绕市委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战略部署,严厉打击违规采伐、盗伐、滥伐林木,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犯罪。2015年以来,共批捕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17人,起诉64人。二是聚焦环境污染事件督促依法履职。及时介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事件,依法调查核实,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遏制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和现象滋生蔓延。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督促履职14件。如洪江市检察院督促该市环保局积极履行职责,对洪江市某家具厂废气污染问题进行整治,使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三是聚焦执法不严强化诉讼监督。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摸清底数,精准发力。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督促行政部门移送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2件32人,监督立案23人。如通道县检察院监督该县森林公安机关对拟做行政案件处理的4起涉林案件立案侦查。
紧盯关键环节,严厉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
一是严查利用审批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林业主管部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进行权钱交易、滥发林木采伐证,是导致生态环境频频遭受破坏的重要因素。紧盯林木采伐证审批等关键岗位、重要环节,依法查办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如通道县检察院查处了该县林业局林权办主任李军、副主任潘仕礼等8人滥用职权、行贿、介绍贿赂系列案。二是严查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建立健全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同步介入机制,加强与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部门联系,严肃查处重大破坏环境资源事件背后涉及经营许可证发放、环保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失职渎职犯罪。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该类职务犯罪案件4件9人。如靖州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洪某、储某等五人非法采矿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一案时,深挖事故原因和责任对象,对该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彭某等3人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三是严查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查办贪污、挪用国家生态建设资金犯罪。如新晃县环保局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中收受好处费48万元,为某公司违规中标并获得专项资金提供帮助。新晃县检察院对县环保局以单位受贿罪立案侦查。
延伸工作触角,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合力
一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落实《怀化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加强与环保、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建立“两法”衔接平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拓宽线索来源,增强执法监督的刚性。如市检察院和中方县检察院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联合调查组,就中方县花桥镇杰达瓷砖厂非法炼汞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收集固定证据后,中方县检察院依法对该炼汞厂负责人田某以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二是提前介入、依法办理重大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对于重大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在行政执法、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依照批捕起诉标准指导收集固定证据。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介入环境资源类案件5件15人,其中批准逮捕2件4人。如溆浦县贺某等3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收购的300多吨废机油在该县红阳工业园私自加工提炼,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溆浦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对污染物及时提取、采样、送检,固定完善证据,对3人依法批准逮捕。三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2015年以来,共协同林业主管部门督促20名失火案不起诉人义务植树、恢复植被。每年在清明等特别防火期与林业主管部门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开展涉林刑事案件巡回审判,以现场“以案说法”的方式,增强林区群众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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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