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偷鸡贼借机敲诈 捉贼“英雄”被判刑

03.05.2016  17:19
   湖南法院网讯   (陈俊) 近日,安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罗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5年8月9日9时许,被害人谭某、张某在安仁县灵官镇泮垅村开古组村民家偷鸡时被被告人罗某及村民罗某林等人现场抓获并被扣留在罗某发家门前,罗某福、罗某能、罗某生(均另案处理)随后也赶到现场,在场村民提出不赔偿就要殴打二被害人,谭某、张某迫于村民的威胁,便答应赔偿,随后罗某、罗某福、罗某能、罗某生提出要谭某、张某赔偿人民币30000元,谭某、张某便联系家人送人民币30000元并交给罗某后才被放走。案发后,被告人罗某退赃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罗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对其参与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且案发后,被告人罗某退缴赃款人民币30000元,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罚。 来源:安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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