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18.05.2015  19:26

湘人社发〔2015〕4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夯实技能人才培训基础,促进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5 日

 

 

 

 

 

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严格资金管理,加快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根据重点产业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项目实施。重点产业具体是指:

(一)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规定的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3〕27号)规定的重点产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人才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岗位,掌握了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确定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省级财政安排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市州和县市区地方政府安排的支持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四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训练)中心。

第五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相关重点产业的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学生及有技能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实训活动,使之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实训基地还承担相关重点产业的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七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项目组织与实施、过程管理、资金管理、成果推广与示范、项目验收。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职业培训、资金使用上的违规违纪记录。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面向重点发展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具有3-5个与省重点优势产业或本地重点发展产业密切相关的精品、特色专业(职业、工种)以及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三)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年度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不得低于5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25%以上,每个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必须有5名以上的专职专业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

(四)与三家以上省重点优势产业或本地重点发展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三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或行业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五)对湖南省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可给予适当倾斜,在与其他申报单位基本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设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第九条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

第十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的申报。符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制定《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审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初审工作,确定本地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在初审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单位符合条件。

初审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将遴选的实训基地申报材料报送市州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后,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是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应积极给予资金支持。

(二)审查确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市州推荐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复审和现场考察,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确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


第三章 项目产出和目标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后,围绕3-5个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相关产业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本重点产业技能人才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技能人才的能力。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两年后,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总结本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总结本产业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定期对实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监督项目的实施。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分两个阶段来实施,每个阶段时间为一年。第一个阶段起始时间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正式下文确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时间。

第十六条 在第一个阶段,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认真研究本重点产业发展情况,提出技能人才需求报告,制定本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任务指标,明确实施进度。确定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项目开始实施半年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对项目运行进展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提出优化意见。

第十七条 中期评估。在第一个阶段到期后一个月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和相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的内容包括本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需求分析情况、本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半年项目实施自我检查及优化情况、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情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展情况、项目经费落实情况、各项指标落实情况等。中期评估合格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以进入第二个建设阶段。

第十八条 在第二个阶段,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根据中期评估情况,结合本重点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变化,适时改进培养方式,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效果。按照本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完成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实现各项指标落实。积极落实各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总结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开展本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推广与示范,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第二个阶段期满后一个月内形成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自收到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申请书两个月内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专家集中评分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其它有关成果材料。

(二)组织专家进行评分。

(三)进行现场考察。专家针对评分中的疑问,进行现场考察和确认,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四)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优秀”、“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作为推荐申报相关其他技能人才培养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验收“不合格”项目取消项目资格,违反财政相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1、项目建设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2、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3、虚报、假报建设状态数据或阶段性建设成果;

4、项目经费的使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重点产业所需技能培训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和基建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确立后,在项目建设期的第一个阶段内,由省财政厅拨付项目资金的50%的额度。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其余项目资金。

第二十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要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技能培训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应该在显著位置标识“×××年湖南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标识格式统一为深蓝色,宋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