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贫开发“护航” 省高院出台专门举措

19.08.2015  11:30

      湖南日报8月18日讯  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力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护航”。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涉扶贫工作各类犯罪。突出抓好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依法打击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因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而导致资金被骗取、套取、挥霍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破坏扶贫项目建设和盗窃、诈骗扶贫款物等犯罪。

      《意见》要求,要公正高效审理涉扶贫工作民商事案件,保障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妥善审理好教育扶贫、医疗扶贫、整村推进等领域发生的校舍、医院、道路、住房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促进工程建设施工顺利开展;及时有效化解教辅用品、医疗设备、农业机械采购合同纠纷,依法制裁发生在涉扶贫工作领域的违约失信行为;依法审理好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纠纷,维护良好的扶贫金融服务环境;做好产业扶贫司法服务,妥善审理好旅游纠纷案件、特色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和民族手工艺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贫困地区优势特色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意见》指出,要依法审理好涉扶贫工作行政诉讼案件,为扶贫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低保户、困难户资格审查认定,涉及扶贫款、救济物发放,涉及移民搬迁等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规范作为。(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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