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十一)
2020年7月3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聂海波、沈林南等9人涉恶案以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7月3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廖靖、陈勇等7人涉恶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7月8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新启、黄贤军等12人涉恶案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7月15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甘思等14人涉恶案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7月15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姚源军、李昌友等5人涉恶案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7月16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唐飞等15人涉恶案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7月17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对银和国、彭小兵等6人涉黑案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7月17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对杨胜伟、曾伟等6人涉恶案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7月17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对湖南省扫黑办、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杨书平、廖良付等20人涉黑案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0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对刑华民等7人涉恶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0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谢志强、刘炳焱等5人涉恶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0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对唐小东等8人涉恶案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诽谤罪、开设赌场罪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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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至2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4件81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3件114人,其中批捕涉黑案件15件34人,涉恶案件28件80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0件218人,决定起诉24件107人,其中起诉涉黑案件3件27人,涉恶案件21件80人。
责编: 周薇 审核: 孙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