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延巡回审判 丰富乡土司法

01.09.2015  18:35

      湖南法院网讯  沅陵县是湖南省面积最大的县,为了满足边远地区群众司法需求,方便群众诉讼,从2011年开始沅陵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作用,充分运用其灵活机动,亲民便民,群众易于接受的特点,不断扩延巡回审判,在官庄、五强溪等8个乡镇法庭采取“驻点式巡回”与“流动式巡回”相结合的方式,设立了7个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和13个流动巡回审判点。
      通时合变,打造优秀巡回审判品牌。 在巡回审判工作中沅陵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巡回审判经验,并且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审判地点、时间等各种因素延伸巡回审判的内容和方式,打造各式特色的巡回审判品牌。农村有赶集习惯,为了方便赶集群众诉讼于是就有了赶集巡回法庭;沅陵是修水库移民的集聚点,为了满足这些移民的司法需求于是就有了移民巡回法庭;沅陵矿区工人众多,为了方便矿区工人诉讼于是就有了矿山巡回法庭;外出务工的农民回来打官司时间不好确定,于是就有了预约巡回法庭;农民在田间地头发生矛盾需要解决于是就有了田间巡回法庭;为了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于是就有了驻乡政府办公室的驻点巡回法庭。这些巡回审判品牌都有它特定的服务人群,发挥着它特有的作用。
      就地释法,在实践中取得实效。 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民家中,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就地释疑、就地回访,极大发挥了巡回审判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辖区内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有效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审判便民、利民、爱民、亲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这种方便、快捷的巡回审判方式,加快了矛盾的化解,抑制了纠纷的产生,防止了当事人的过激行为,避免了因案件处理不当使矛盾升级恶化而引发社会问题,起到了良好的社会“镇定剂”作用。同时通过巡回立案、巡回审判、以案讲法和组织“送法下乡”活动,有效的宣传了法律,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了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使涉诉当事人能够理性地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说法。
      5年来,沅陵法院以巡回办案的方式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接待群众咨询约3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就地开庭400余次,参加旁听的山区群众约5000人次,特色巡回法庭的创新对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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