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法院首次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

27.10.2014  14:12
  湖南法院网讯  安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提取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民间借贷纠纷,这是安化法院首例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2006年,原农机局职工姜某找张某借款八万元,后一直没有归还,张某遂诉至法院。2010年,安化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定姜某需偿还张某借款八万元,因姜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2010年11月5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询了被执行人姜某的财产情况,在保留必要生活费的情况下,依法扣留了姜某的工资收入。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另辟蹊径,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姜某的住房公积金,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这笔钱暂时无法提取,案件一时陷入困局,执行法官只能暂时终止执行程序。

  近日,执行法官查实被执行人姜某已经去世,于是立即找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其协助办理姜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来源:安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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