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组合拳 小法庭也有大作为
湖南法院网讯 (李晓丹) 今年来,泸溪县人民法院结合基层司法工作的特点,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打牢基层法庭基础,大力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在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动作用,促进基层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谱写了一曲“小法庭有大作为”的新篇章。
泸溪法院共有基层法庭四个,浦市法庭、洗溪法庭、武溪法庭、兴隆场法庭。浦市法庭管辖乡镇4个,乡镇人口共计13万余人。辖区线长面广、人居分散、交通落后,最远乡镇距离县城达70多公里,客观环境造成群众诉讼不便,也给法院工作带来了诸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对于浦市法庭的法官们而言,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
走村入寨 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和最基层,浦市法庭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群众的优势,创造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好措施”。在处理家庭婚姻、赡养纠纷引入联动机制,与政府、社区、村支部联手,多调联动构建三级调解网格,在每个乡镇政府邀请司法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大量的纠纷实现了诉前和解。走村入寨,在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案件上,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受到群众欢迎。
就在前不久,浦市法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展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一起离婚案件由于被告属于残疾人,行动不便,浦市法庭法官们决定上门巡回审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被告双方系泸溪县达岚镇六里村一组村民,两人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0年2月在泸溪县达岚镇民政办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小孩。2003年、2004年由于生活琐事,夫妻间时有发生矛盾。2007年,被告张某在外务工受伤,导致腹部以下残疾,虽然生活不能自理,但仍坚持自己管理赔偿金。2008年,原告迫于生活压力外出打工,与被告分居至今。
庭审前,承办法官邀请了乡镇干部、村干部、镇人大代表以及双方当事人家属一起旁听案件。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夫妻情分、社会道德、法律义务上向原、被告双方析理释法,一旁的人民陪审员也善意劝解,村主任也在一旁劝说,希望原告能够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原告抚养小孩,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原告给付被告张某生活帮助费30000元。
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圆满得到解决。
走街串巷 就地解决矛盾纠纷
尊老爱幼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浦市法庭法官们通过多次上门入户做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案件。
今年76岁的石大爷是浦市镇岩头山村人,育有两子一女。由于年事已高身体状况已大不如前。小儿子将他接到了自己家中照顾,大儿子每年给付1500元赡养费。原本这是一件非常温馨的事情,但生活琐碎小事打破了这样的宁静。2014年,大儿子决定不再给父亲给付赡养费。因为这事,石大爷石大爷几次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却都是以吵架收场,父子之间也因此事积怨颇深。
去年11月,石大爷气愤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把大儿子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后,决定先去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去了解情况。在得到第一手的信息后,了解到石大爷的大儿媳妇为人老实、本分,决定以此为突破口,让她居中安抚双方情绪;同时,法官多次致电及当面与大儿子沟通,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和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化解了大儿子心中的抵触情绪,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石大爷与大儿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法官将1500元赡养费交到石大爷的手中,石大爷流下了两行泪水,握着陈法官的手久久不放。
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走壁飞檐” 跋山涉水促调解
去年7月,为了调解好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浦市法庭的法官们跋山涉水到现场,利用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机会,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
泸溪县达岚镇潮地村、村组坐落分散、交通不便,联系不便,使得法庭的工作异常繁琐而艰巨。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候,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车程之后,由于被告村寨不通公路,承办法官只得向当地村民借来一辆摩托车,行驶了半小时后,又步行了一个多小时才来到村口。
考虑到当事人来回法庭非常不易,为了减少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在现场进行案件调解。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他先让原告带他去争议现场了解情况,再到被告家中送达应诉材料,同时做被告的思想工作。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清理法交融的思想工作,该案得以调解解决。
基层司法工作,基础是保障,人才是关键。泸溪县人民法院十分注重法庭人才队伍的建设,有计划、有意识地将有才有为的优秀青年法官充实到法庭,委以重任,为他们施展才华、历练意志提供广阔的舞台。
目前,浦市法庭一共有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司法警察1人,他们的平均年龄只有31岁。就这样一个四人小团队承载着浦市镇、合水镇、达岚镇、石榴坪乡四个乡镇的案件数量。就去年一年,浦市法庭收案135件,结案115件,结案率达85%。
“到法院工作这些年,走村进寨办案,普法宣传,深刻感受到这里的山区群众对法律是多么的需求,司法为民不只是一句口号,深入贯彻群众路线需要我们的实际行动。”浦市法庭的陈法官这样说。
新任命的田法官深有感慨地说:“我爱法官这份职业,虽然有时苦点累点,但它能够让我体验到人生的酸甜苦辣,接触到社会的千姿百态,带给我生命承受不了但又必须勇敢面对的东西,督促我把每一件案子办好。”他的微笑里充满了自豪和骄傲。
就是这样的一群年轻人给法庭带来了新的跨越,他们以扎实的专业素养,忠诚的为民情怀,在这片土地上跋山涉水。就是这样的一群人,他们“飞檐走壁”活跃在广阔的基层舞台上。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强则全局稳,基础兴则全局活,基层人民法庭在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工作上的成绩,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
在该院被列为湖南省首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后,以浦市法庭为代表,武溪法庭、洗溪法庭、兴隆场法庭进一步探索符合审判规律、简单易行、为民便民利民的审判方式,为了真正当好司法为民的排头兵,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他们时刻要求自己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熟悉民情、熟悉本地风俗习惯,做到既善于从法律视角办理案件,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化解纠纷,努力促进专业化司法与尊重民间传统习惯有机融合。
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开拓创新,他们坚信: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